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区食药监局开展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2019-02-28 17:09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沈亚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区春季开学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咸安区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办监管所自2月20日起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园食品小商店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含托餐机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食品摊贩)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证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四防”设施及“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五毛”食品及散装食品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并严加规范整治校园周边托餐机构。

截至目前,各乡镇办所已出动执法人员261人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含校内食品经营户)160 家,托餐机构15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流通经营户89 家,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4份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咸安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商场食品安全大检查,不定时地对辖区学校进行抽查,全力确保辖区内师生吃上健康放心的食品。

编辑  张文峰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沈亚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区春季开学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咸安区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办监管所自2月20日起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园食品小商店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含托餐机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食品摊贩)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证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四防”设施及“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五毛”食品及散装食品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并严加规范整治校园周边托餐机构。

截至目前,各乡镇办所已出动执法人员261人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含校内食品经营户)160 家,托餐机构15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流通经营户89 家,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4份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咸安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商场食品安全大检查,不定时地对辖区学校进行抽查,全力确保辖区内师生吃上健康放心的食品。

编辑  张文峰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