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诗傲)7月5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对被告人饶伟平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处饶伟平有期徒刑三年。
经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饶伟平原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环城中队副队长,在2017年咸安猪肉市场稽查工作期间,明知阮建国等人为垄断猪肉市场,有组织、有策划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在稽查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制止,反而予以纵容或提供方便。法院认为,饶伟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阮建国、佘益功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区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被告人饶伟平有期徒刑三年。